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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茂秀律师 崔茂秀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多项专业领域技术资格,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和丰富的专业领域知识。秉承严谨求实、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累积多年办案经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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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缓刑

刑法减刑的标准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对犯罪分子量刑的,是需要考虑很多量刑因素的,而量刑的因素包括减刑,而减刑是有不同标准的,那么刑法减刑标准是如何的?下面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法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减刑的标准依据不同的处罚和依据减刑的原因而定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的标准高会相对比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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